新时代学习型城市建设指南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日期:2024-11-06

一、总体要求

“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新时代学习型城市建设。2023年以加入全球学习型城市网络的10个城市为示范,全面启动新时代学习型城市建设,开展全国学习型城市网络建设;2024年以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为引领,稳步扩面;2025年以地市级城市为主,提质扩面,覆盖东中部地区50%左右、西部地区30%的地市级城市,不断丰富学习型城市内涵,建立常态化长效推进机制。后续持续深入推进。

各地将学习型城市建设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坚持以“政府统筹、优势互补、分工负责、合力推进”为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运行机制。坚持“一地一案”,研制学习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完善工作举措,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各类教育融通发展。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将终身学习理念贯穿各类教育教学全过程、全领域、全方位。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实现校内与校外、学历与非学历、职前与职后的融通衔接。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成人学校等,积极开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不断提升社区居民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强化家校社协同,办好社区家长学校,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市民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实践,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

(二)加快发展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整合利用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创新社区教育发展方式,将社区打造成为社区居民的学习中心、能力提升中心、未来发展中心。推进社区教育学院(学校)、老年大学(学校)内涵建设,培育品牌学校和品牌课程。坚持专兼结合、量质并重,加强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培育发展社区学习共同体、群众性学习社团等,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办好国家老年大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办好老年大学(学校),积极发展老年教育。

(三)加强面向各类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坚持需求导向,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和行业组织等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条件和支持。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增加短期实用性职业技能培训供给。发挥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作用,送培训下乡,把技术技能送到田间地头和养殖农牧场,服务乡村振兴。推进“互联网+技能”培训,开设“企业学习中心”“社会大课堂”“社区教育云课堂”,把培训送到企业车间和居民家门口。

(四)共建共享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构建资源融通与开放共享的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打造终身学习数智化服务网络,创新个性化、智能化服务模式,更好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学习需求。推进不同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数据互通,提高市民学习便捷性。加强优质学习资源的应用推广,畅通供给渠道,推动优质资源向基层辐射,提高市民终身学习参与度和满意度。

(五)高质量推进全民阅读。开展全民阅读日(周/月)、读书节等活动,打造适应本地需求的品牌阅读活动,宣传推介“百姓学习之星”,引领全民阅读。重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城市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的基本阅读需求,加强面向残障人士、务工人员、农民等群体的阅读服务,提升地区品牌阅读活动的群众参与度、辐射面和号召力。推动全民阅读工作与新媒体技术紧密结合,以数字化阅读为抓手,深入助推全民阅读。

(六)营造全民终身学习浓厚氛围。结合本地实际,以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为载体,宣传推介“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全民终身学习活动。汇聚区域内各类学习资源,进一步用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各类公共设施,鼓励开展各类终身学习体验、实践活动。充分运用5G、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为市民提供泛在多元、智能化、体验式的学习场景和环境。

三、组织实施

开展全国学习型城市网络建设,促进城市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借鉴,推动城市的全民终身学习实践。同时,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各地结合实际,本着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原则,推荐加入全国学习型城市网络。

(一)城市申请。以地级市为主,结合本地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基础和条件,向省级相关部门(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的牵头主管部门,下同)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全国学习型城市网络成员城市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佐证材料。城市申请须经市政府同意。

(二)省级推荐。省级相关部门在城市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学习型城市建设整体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相关材料准确真实,完成《全国学习型城市网络成员城市申请表》和《推荐加入全国学习型城市网络城市汇总表》(附件2),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通过平台上报。

(三)确定加入。教育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视情况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确定加入全国学习型城市网络城市名单。已加入全球学习型城市网络的城市和原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的城市填报《全国学习型城市网络成员城市申请表》后直接加入全国学习型城市网络。

(四)推广典型模式。结合各地工作实效,对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城市,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并支持我国城市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学习型城市网络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请各省级教育部门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全国学习型城市网络成员城市申请表》和《推荐加入全国学习型城市网络城市汇总表》上传至申报网站全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oschool.org.cn)。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黄璞 010-66097704;网站技术支持 刘晓妹,010-81299751, 1861128578。

附件:

1.全国学习型城市网络成员城市申请表

2.推荐加入全国学习型城市网络城市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