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厅函〔202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和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9号)要求,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确定了61项全国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案例和102项全国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9月27日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日期:2023-11-02
教基厅函〔202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和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9号)要求,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确定了61项全国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案例和102项全国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9月27日